▲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拍板電動車免徵牌照稅修法。(資料照
〔記者李欣芳/台北報導〕為扶植電動車產業的發展,行政院今天上午召開院會通過財政部提報「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」,延長電動汽車、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,將再延長4年到2025年12月31日為止,每年估計有1.1萬輛電動車受惠,財政部長蘇建榮進一步表示,財政部也已向行政院提報電動汽車、電動機車免課貨物稅的優惠,擬延長4年同樣到2025年12月31日為止,此案正在行政院審議中。
現行「使用牌照稅法」第5條規定,電能機動車輛牌照稅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訂定,但電動汽機車可享免徵牌照稅優惠至2021年底,目前全國各縣市均為免稅。
為了扶植我國電動車產業,財政部二度延長電動汽車、電動機車免課牌照稅與免課貨物稅優惠,將減稅優惠從2021年的年底展延至2025年的年底。
財政部表示,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,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,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,考量上述免徵期限即將屆至,並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,財政部擬具「使用牌照稅法」第5條、第25條修正草案,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4年,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並且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逾繳納期間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的規定,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。
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,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,請財政部及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,早日完成修法程序。
資料來源: 自由財經 ,https://ec.ltn.com.tw/article/breakingnews/37258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