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自行車今天起變更名稱為微型電動二輪車,且需投保、掛牌才可上路,屏東縣機車族多,縣警局提醒民眾將加強攔查取締外,屏東監理站為擴大掛牌便民服務,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經銷業者合作,今天上午在萬丹鄉上正電動車辦理下鄉到點掛牌巡迴服務,有3家經銷業者(興電動車、全峰電動車、三星車業)響應,並發出屏東第首面微電車牌。
屏東縣警局指出,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至78條有關電動自行車相關規定,包括變更名稱為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,必須投保強制險、掛牌納管才可以上路,並限制騎乘年齡等,今天起施行,發現違規將依法開罰,若發現車輛未經審驗合格,將依規定予以沒入;請民眾儘速取得相關文件、投保強制險及驗車,即早完成領牌作業,民眾須配載安全帽及年滿14歲才能騎乘。
領到屏東監理站核發首面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的陳姓男子說,最近媒體一直宣導微電車掛牌訊息,從宣導中得知掛牌可以保險,車子失竊可以報案等好處,馬上向買車的上正電動車洽詢如何辦理,為能領到屏東縣發出的(0001)首面車牌,一早就來等,要拍照留做紀念。
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表示,民眾今天起使用微電車,領牌必須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、印章、出廠證明、統一發票及效期30天以上強制責任保險證,針對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納管作業,今天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,免徵號牌規費300元及行車執照規費150元。
他說,考量微電車行駛距離有限,屏東監理站會視民眾需要及路途遠近提供到點實車查核及發照服務。據統計微電車事故率每10萬人有7.5人、汽機車則是8.8人,因微電車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所衍生的行車糾紛會造成車主及用路人困擾。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,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7/68038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