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日報/ 記者楊文琪/台北即時報導 

國內電動車日益增多,充電需求愈發殷切,為因應用路人需求,配合政府積極推動電動車政策,高速公路服務區加快設置電動車充電樁。繼湖口、清水、東山等三處服務區停車場完成電動車充電樁設置招標並啟用後,關西、泰安、仁德、蘇澳等四個服務區也已公告招標新設電動車充電樁,此案預定9月5日截止投件。

 

高公局指出,業者投標設置充電樁須符合國內電動車輛充電需求,依據各站提供停車格位需求建置充電設備,充電設備輸出功率須為60kW以上充電樁,充電設備至少一座CCS1規格,並依市場需求增設其他規格(如TPC、CCS2或CHAdeMO),業者應於營運服務計畫書詳細說明充電效率分析、適用車種及檢附設備合格檢驗證明。

 

據了解,因配合車輛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留的時間有限,並為提高充電設備的使用周轉率,高公局要求投標廠商建置的充電樁必須是快充型的,充電服務時間每車次以不超過兩小時為限,快充型充電樁一個造價在一、二百萬元之間,由於造價不低,加上地下管線埋設也是由廠商負責,還須給予高公局土地租金和回饋金(金額由投標廠商自提),投資金額不少,因此,給予得標廠商八年的營運期,營運良好契約期滿得優先續約一次,以四年為限,亦即廠商至多可有12年的營運權。

 

相關官員說,這次四個服務區充電樁合併為一個標案,關西、仁德、蘇澳等三個服務區,每個服務區至少設置六個充電樁,而泰安因南下北上各有一個服務區,每個服務區同樣也須設置六個充電樁,四服務區合計需設置30個充電樁,得標業者未來營運時,可向使用充電樁的用路人收取充電費,費用以每度電計價,價格要求要比照一般市價收取。

 

 
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,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1/6551542